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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疗救助新政7月1日起实施

2020-07-17 22:01

来源:本站

  近日,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民政局、台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旨在着力解决我市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该方案自7月1日起实施。

  届时,台州市将统一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和各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将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方式分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两种。也就是说,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各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参保地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而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新政实施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标准、门诊救助标准、罕见病救助等也将统一口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以住院救助标准为例,7月起,台州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50%。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按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以上各类医疗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据悉,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台州市正着手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等工作机制。届时,医疗救助对象在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望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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